江苏省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2026年4月28日修订版)
本细则2026年4月28日经江苏省摄影家协会十届四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提出加入江苏省摄影家协会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年满十八周岁,在江苏省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赞成《江苏省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4.除省直单位人员外,需是江苏省摄协所属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
第二条 申请人业绩条件
1.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为6分以上(含6分,其中必须至少有3分与江苏省摄协相关,但是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获铜奖以上,摄影理论文章获国家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铜奖以上的除外)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
2.不同类别的业绩分可以叠加,每项业绩适用期一般为自取得之日起10年;
具体积分规定为:
(1)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6分制) |
A-1 |
获中国摄影金像奖;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全国青年摄影大展等重要品牌展览;入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品牌活动 |
6分/件 |
A-2 |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展览 |
3分/件 |
A-3 |
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举办在线个人作品展 |
3分 |
A-4 |
在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和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被评为等次奖/入选 |
2分/1分/件 |
A-5 |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等摄影专业媒体发表摄影图片作品(同一期刊物最多计算2件作品积分) |
0.2分/件 |
A-6 |
荣获江苏省摄协主办的江苏省文艺大奖·摄影类奖项 |
6分 |
A-7 |
在江苏省摄影艺术展览中被评为典藏作品 |
6分/件 |
A-8 |
在江苏省摄影艺术展览中被评为珍藏作品 |
5分/件 |
A-9 |
在江苏省摄影艺术展览中被评为收藏作品 |
4分/件 |
A-10 |
在江苏省摄影艺术展览中被评为入选作品 |
2分/件 |
A-11 |
入选江苏省摄协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主题性摄影活动 |
2分/件 |
A-12 |
在江苏省摄协联办(参与主办或承办)的摄影展览中被评为等次奖/入选 |
1.5分/1分/件 |
A-13 |
在美术馆、展览馆或艺术机构等举办个人摄影作品展(按照场馆级别和展览规模评定) |
1-5分 |
A-14 |
在江苏省摄协团体会员单位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金奖或相当等次荣誉 |
3分 |
A-15 |
在江苏省摄协团体会员单位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银奖或相当等次荣誉 |
2分 |
A-16 |
在江苏省摄协团体会员单位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铜奖或相当等次荣誉 |
1分 |
A-17 |
在全国性知名摄影节(周、双年展等,商业性展览除外)被评为等次奖/入选 |
2分/1分/件 |
注:同一展览赛事活动,多件作品入选,最多计算2件作品积分。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6分制) |
B-1 |
出版摄影理论学术专著,摄影文章获国家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 |
6分/册 |
B-2 |
摄影文章入选省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入选中国摄协举办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
5分/篇 |
B-3 |
摄影文章入选省级摄影理论研讨活动论文集 |
4分/篇 |
B-4 |
在省级(含)以上专业摄影媒体发表摄影文章(非通讯类,800字以上,配图不另计分) |
2分/篇 |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6分制) |
C-1 |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 |
6分 |
C-2 |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满5年,具有中级职称 |
4分 |
C-3 |
接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等院校摄影相关专业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留学归国 |
4分 |
C-4 |
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摄影相关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 |
4分 |
C-5 |
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摄影相关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
3分 |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6分制) |
D-1 |
在媒体、出版、文化艺术机构等从事摄影记者、图片编辑、视频摄制、摄影图书出版、策展运营等专业工作,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含)以上职称 |
6分 |
D-2 |
在媒体、出版、文化艺术机构等从事摄影记者、图片编辑、视频摄制、摄影图书出版、策展运营等专业工作,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
4分 |
D-3 |
在媒体、出版、文化艺术机构等从事摄影记者、图片编辑、视频摄制、摄影图书出版、策展运营等专业工作,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 |
2分 |
(5)从事摄影组织、其他方面的申请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6分制) |
E-1 |
江苏省摄协团体会员单位现任主席、秘书长;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县(市、区)摄协现任主席;在省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省性摄影团体、行业摄影组织现任主要负责人 |
6分 |
E-2 |
江苏省摄协团体会员单位现任副主席;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县(市、区)摄协现任秘书长;在设区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摄影团体、行业摄影组织现任主要负责人 |
4分 |
E-3 |
入选由中国摄协、江苏省摄协主办或承办的摄影青年人才培养项目 |
4分 |
E-4 |
积极组织参与江苏省文联、江苏省摄协举办的公益性摄影志愿服务和惠民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
组织者2分;参与者1分 |
说明:
1.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2.“摄影文章”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但不包括摄影简讯、消息等新闻体裁的稿件。文章不少于800字/篇。
3.同一件作品/文章多次获奖、入选、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以组照形式获奖、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
4.作品获得国外重要大展、大赛入选以上奖项,入选省级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品牌活动,作品和文章在全国或江苏各摄影媒体、专业报刊发表的,或摄影业绩特别突出,特别是新摄影工作者,视具体情况作为申请人的参考业绩。
第三条 申请程序
省摄协个人会员申请一般一年一次,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在网上按照要求提交入会申请;
(二)初审:
1.通过江苏省摄协团体会员申报的,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初审;省直单位人员申报的,由江苏省摄协审核。初审通过之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入会申请表》;
2.通过江苏省摄协团体会员申报的申请人应由两名江苏省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再将申请表送交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团体会员,由团体会员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送交江苏省摄协;
3.江苏省直单位申请人,经两名江苏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由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送交江苏省摄协;
4.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应由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复审:由江苏省摄协秘书处进行复审;
(四)终审:江苏省摄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五)在江苏省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号、江苏文艺网公示拟入会人员名单;
(六)公布正式入会名单。
第四条 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1.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被批准后,需按江苏省摄协通知要求办理入会手续,成为江苏省摄协会员,江苏省摄协将及时为其发放会员证。
2.会费标准为400元/5年,入会满5年且年龄达到65周岁(含65周岁)的会员,可免缴会费。
第五条 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在入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列入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申报,已入会者撤销会员资格并通报。
(二)相关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素养、业务水平和摄影业绩等情况,经核实后推荐。
(三)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会员,转会加入江苏省摄协,需提供转出单位介绍信、本人原会员证,到江苏省摄协办理入会手续(原会员证需上交)。
(四)连续5年无故未缴纳会费者,江苏省摄协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终止其各项会员权利,收回会员证。
第六条 本细则经江苏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江苏省摄影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