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有关部门(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44号)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全省图书(群文)、文博、艺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图书(群文)、文博、艺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24〕3号)和《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9号)《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8号)《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8号)《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0号)《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7号)等执行。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三)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在文旅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评价标准应显著高于资格条件中同一层级的破格申报条件。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上述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
(四)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渠道
(一)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有关部门(单位)应指派专人,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不得多头报送。
(二)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报送。
四、职称申报审核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发现承诺不实的,按规定撤销职称,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材料审核应注意:课题应包含立项、结项证明和部分成果等材料;项目(活动)应包含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过程性原始材料及所获荣誉、奖项等材料,不得仅以用人单位的简单说明代替;著作应包含著作封面、版权页(含书名、作者、CIP核准号、ISBN号、出版时间、出版社等信息)、编审人员说明、目录及重要章节节选,该专著在国家版本数据中心查询结果;论文应包含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印有出版物刊号的页面,及本人论文正文,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期刊/期刊社查询”栏查询结果,该论文在知网、万方、维普或该期刊的官网等查验结果。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应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和单位(审核部门)公章。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有关代理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有关代理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组织专人认真研究职称申报政策,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积极协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本市申报高级职称的线上材料和纸质材料。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高级职称的线上材料和纸质材料的审核工作。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一次性补正;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新文艺群体(包括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文艺从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文艺工作者)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可由所在设区市文联审核,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文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文艺群体申报人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相应栏目盖章。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有关部门(单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报送的材料(相关附件可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lt.jiangs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
(一)《XX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由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有关部门(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电子文档(Excel格式),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XX地区(单位)XX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二)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带水印)一式2份,A3规格(对折后,骑马钉装订)。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
(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打印3份和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Excel格式)命名格式为:申报类别+申报级别+姓名(例如:群文副研李XX)。
(四)须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1.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取得现资格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2.现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
5.取得现资格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6.《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附: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7.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材料:系统下载的《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原件,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照片),以上材料应同步上传至网上申报平台“单位公示及结果报告证明”栏。
8.破格申报的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9.取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10.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1.取得现资格以来理论成果。
12.其他相关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包装袋(一人一袋)。包装袋正面须贴《申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两分册申报材料要求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钉装订。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与目录对应,目录与分册内容清晰关联。
申报人员的《XX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江苏省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信息须一致。
电子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关栏目。上传平台的电子申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六、注意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将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申报正高,破格及“绿色通道”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根据苏财综〔2023〕13号文件规定:申报正高,破格及“绿色通道”申报副高人员评审费为400元/人,正常申报副高人员评审费为300元/人。请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有关部门(单位)在报送材料前统一汇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开户行:工商银行南京广州路支行,账号:4301019319100127608,开户名称: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汇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职称评审费”。
(四)高评委会年度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五)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不退回申报人。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至6月10日,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有关部门(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
(二)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有关部门(单位)于2026年8月15日前,将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派专人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1.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有关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南京市: |
025-68789158; |
无锡市: |
0510-81825193; |
徐州市: |
0516-80801962; |
常州市: |
0519-85682514; |
苏州市: |
0512-69823082; |
南通市: |
0513-85099550; |
连云港市: |
0518-85681119; |
淮安市: |
0517-83665515; |
盐城市: |
0515-86664519; |
扬州市: |
0514-80989332; |
镇江市: |
0511-84422210; |
泰州市: |
0523-86839381; |
宿迁市: |
0527-84338601; |
省文联: |
025-83572008。 |
2.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咨询电话:025-87798610。
3.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1号,联系电话:025-87798610。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4月27日